《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一)修订背景
《北海市人民政府澳门现金网:印发北海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政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2月29日印发,规定“有效期5年”,现今有效期将满。当前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化发展的新形势及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且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实施主体名称发生变化,该《办法》已不能与各级政策文件保持一致,亟待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标准化工作的决策部署,与各级标准化奖励政策文件保持一致,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我局牵头组织对《办法》进行修订。开展《办法》修订,使之更加符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
(二)修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4.《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2021年10月印发)
5.《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
6.《北海市人民政府澳门现金网:印发北海市加快推进品牌建设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北政发〔2020〕9号)
7.《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澳门现金网:印发北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发〔2019〕2号)
二、资助奖励对象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
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
(二)奖励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办法规定的证明材料申请资助奖励。
1.主持、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修订的;
2.主持、参与完成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
3.主持、参与完成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
4.主持、参与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
5.主持完成北海市地方标准制定的;
6.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制定的;
7.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的;
8.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9.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
10.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荣誉的;
11.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的。
三、制定、修订的申请人
主持完成制定、修订标准的申请人是指标准唯一起草单位,或标准文本“前言”中“本文件起草单位”排名前三名的,或标准文本“前言”认定的标准主持起草单位。
参与完成制定、修订标准的申请人是指除标准主持完成单位外,其余的起草单位。
四、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五、国家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复或与其他部委办局联合批复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党建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化创新基地、农产品冷链标准化、林业标准化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复或与其他厅委办局联合批复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党建标准化、服务业标准化等项目。
六、奖励标准
(一)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北海市地方标准、省级以上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3万元一次性资助奖励。主持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修订的,按照主持完成同类标准制定资助奖励标准的50%执行。
(二)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分别给予主持完成同类标准制定、修订资助奖励标准的30%。
(三)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技术标准奖励的项目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四)完成由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15万元;完成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一次性资助奖励8万元。
(五)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
(六)获得5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一次性资助奖励5万元;获得4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一次性资助奖励4万元;获得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一次性资助奖励3万元。
(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标准化项目遵循“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认定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化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工作。
获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资助奖的申请人也可将奖励资金发给本单位的标准起草人员,奖励金额由该单位排名最前的标准起草人员商本单位其他的标准起草人员提出分配方案,报单位领导批准发放。
市市场监管局对奖励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本办法进行处理。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
各县(区)政府、各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设立标准化资助奖,鼓励本辖区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