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569051646G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庆周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北市监罚铁〔2020〕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 |
违法事实 | 2020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8台起重机(特种设备)正在施工作业。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8台起重机的有效检验报告,我局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铁临)市监特令[2020]第07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8台起重机。2020年11月6日当事人委托刘向科到我局依法接受询问调查,并且提供1台起重机有效检验报告,但无法提供其余7台起重机有效检验报告。 2020年11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北海诚德金属压延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液化气站到固溶车间有1段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编号:管GC桂E40002(13)}在用,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管道有效检验报告,我局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铁)市二组特监特令[2020]第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压力管道。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 (试行)》第十四条第五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28 |
处罚有效期 | 2021-12-28 |
公示截止期 | 2021-12-28 |
处罚机关 | 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4MB1797883K |
数据来源单位 | 铁山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4MB1797883K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