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丰毓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3MA5NBP4C9D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裴绍东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工业罚〔2020〕7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违法事实 | 经查,你公司2020年10月17日上午,在南珠大道原料堆放场(GPS定位:北纬21°32′15″东经109°10′39″)露天堆放砂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经查,你公司2020年10月17日上午,在南珠大道原料堆放场(GPS定位:北纬21°32′15″东经109°10′39″)露天堆放砂石料,未采取有效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10月17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10月2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3、2020年10月17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附现场图片2张、复查图片2张)等证据为证。
本机澳门现金网:2020年12月11日向你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编号:北综执工业告〔2020〕79号)后,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1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1-12-11 |
处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0MB1980987N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0MB1980987N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