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浦县沙岗维康药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21MA5PCL4K0F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岑起荣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合)市监处〔2020〕17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购销药品时未按规定进行记录 |
违法事实 | 2020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在药店负责人岑起荣的陪同下依法对位于合浦县沙岗圩镇中间街53号的“合浦县沙岗维康药店”进行监督检查,该药店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证明;检查过程中,在该药店的货架上随机抽取药品“黄连上清片”(生产厂家: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规格:0.3克X48片,生产批号:18121665)、“藿香正气口服液”(生产厂家: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规格:5支X10ml,批号:2006092),上述两个药品现场无法提供采购入库记录和销售记录。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5月14日从广西天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黄连上清片”(生产厂家: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规格:0.3克X48片,生产批号:18121665)10盒,已销售出去了6盒,购进“藿香正气口服液”(生产厂家: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规格:5支X10ml,批号:2006092)10盒,已销出去7盒。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个批次药品的采购入库记录及销售记录。未按要求做好药品购销记录。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内容 | 警告 |
罚款金额(万元) | 0.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8 |
处罚有效期 | 2021-11-18 |
公示截止期 | 2021-11-18 |
处罚机关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21MB17906145 |
数据来源单位 |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21MB17906145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