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海市海城区源丰海产经营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502MA5L4W8A73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锦波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城)应急罚〔2022〕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存在下列问题: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受限空间和液氨安全警示标志;2、未在液氨机房及液氨管道区域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和未在液氨机房内的机械传动设备上设置防护罩;3、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服;4、未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第九十九条第(一)、(二)、(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的规定,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桂应急发[2019]123号)的相关规定,分别决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的上述二项处罚可合并处罚,因此,合并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9 |
处罚有效期 | 2022-07-14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29 |
处罚机关 | 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2MB1B6919X2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2MB1B6919X2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