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海华洪混凝土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574564999D |
工商注册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光伟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北城)应急罚〔2022〕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
违法事实 | 该单位作为涉事故项目的混凝土泵送作业单位,未按规定就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时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在同一区域内有施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广西恒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及协调。 |
处罚依据 |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第四十八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桂应急发[2019]123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0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2 |
处罚有效期 | 2022-06-17 |
公示截止期 | 2023-06-02 |
处罚机关 | 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2MB1B6919X2 |
数据来源单位 | 北海市海城区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502MB1B6919X2 |
备注 | |